在我国,以下人员有可能不适宜担任监护人:
1.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其他疾病的人。这些人可能无法有效地承担监护人的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各种需求。
2. 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这些人可能不够诚信,并且可能无法胜任监护工作。如果犯罪记录涉及虐待儿童、性侵犯或家暴等行为,则更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3. 滥用药物或酒精成瘾的人。这些人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无法承担监护人的职责。此外,监护人也不能失去清醒的头脑和清晰的思考能力。
4. 家庭关系紧张或亲密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亲属或朋友可能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因为他们可能受到亲密关系的影响,无法做出正确的决定,或者可能会对被监护人产生偏见。
5. 年龄不足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无法独立承担监护工作。因此,他们通常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总之,合适的监护人应该有较高的诚信和道德水平、健康的身心状态以及足够的经济和时间资源。监护人的目标应该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