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居民区、商业区等地方,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置适当数量、合理布局的疏散通道,其中包括疏散小巷。
2. 疏散小巷是指在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道路之间或建筑物内设立的能够连通疏散楼层和室外空地的疏散通道,正常疏散小巷宽度应不小于3m,高度不低于4m。
3. 在实际的消防设计中,正常疏散小巷的宽度与高度并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建筑面积、人员密度以及消防车辆的通行等因素。
4. 一般来说,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等场所,疏散小巷宽度应不小于4m,高度不低于6m;在大型公共建筑如剧院、体育馆等场所,疏散小巷的宽度和高度应更大。
5. 总体而言,正常疏散小巷的宽度和高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设计,以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