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带走人的程序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手续的。
1. 首先,警察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始调查案件。
2. 在进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调查之前,警察必须出示有效的搜查令和逮捕令,这些文件必须得到法院的授权,并且指明警察可以对什么地方、什么人或物体进行搜查和逮捕。
3. 当警察到达被调查人的房屋时,必须出示警察身份证,告知被调查人警察的身份和任务,并且解释令状的内容。
4. 被调查人可以要求调取出示补充文件,例如调查询问、审讯记录等。
5. 警察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去搜查被调查人的家,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权力范围和逾越惯例。
6. 警方必须尊重被调查人的基本人权,在搜索和逮捕过程中不能使用恐吓、暴力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7. 如果被调查人被逮捕,警察必须立刻向当地警局报告,而被损害的当事人则有权要求人身自由和获取法律援助。
总之,在进行调查时,警方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尊重人权、保证公正以及进行合理搜查和逮捕,确保有关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