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引诱或者强迫他人拐骗未成年人,并运输、贩卖、藏匿、转让或者受赠未成年人的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
1. 拐卖儿童的目的是营利。这是该罪的核心要素,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经济利益。
2. 对未成年人进行拐骗、运输、贩卖、藏匿等行为。此要素表明犯罪嫌疑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未成年人带离原地并实施相关活动。
3. 该罪需要组织、引诱、强迫三种手段之一。既可以通过组织人员形成社会性作案群体,又可以利用诱惑、欺骗、强迫等手段来加害未成年人。
4. 运输、贩卖、藏匿、转让或者受赠未成年人。因此需确定被盗未成年人在犯罪嫌疑人的控制下移动、销售或交换,才能构成该罪。
5. 受害人必须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界定应按照法律规定为本国国家法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
6. 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或过失行为。构成该罪,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作案活动时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或具有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