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据类文书是指起诉、答辩、反诉和上诉,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文书形式。
起诉:是指当原告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违法行为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书。起诉书应当具有事实、理由和请求清楚明确,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证据进行陈述。
答辩:是指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对原告的起诉内容及证据进行回应的文书。答辩书应当对起诉书涉及的全部事实、证据和请求进行回应,同时还可以提出异议和反诉。
反诉:是指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自己也对原告提起了诉讼的事实,要求法院裁决的文书。反诉的目的是控制诉讼进程和案件结果,解决争议。
上诉:是指当一方对法院初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审的文书。上诉的目的是申请撤销或者更改原判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四种据类文书在民事诉讼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是法律保护利益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