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散布淫秽书刊、录像制品、图片等物品,对社会公共德育和伦理道德构成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罚幅度。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从轻处罚到重处罚,具体刑罚幅度如下:
1. 轻罪处罚:以吸收观众、读者为主要目的,发布、出版、贩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淫秽物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中罪处罚: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出版、贩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淫秽物品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3. 重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组织、管理、参与淫秽物品利益集团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三种刑罚幅度是根据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轻重而定的。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时,还需考虑是否给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等因素,并依法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