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制造、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可以实行以下罚则:
1. 生产者或销售者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对于从事药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吊销或者暂停有关许可证,并处罚款;
4. 对于危害社会的极其严重的案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针对疫情期间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惩治涉疫情犯罪的指导意见》,将对于生产、销售、传播假药、劣药、假冒药品等行为,将依据疫情防控需要给予从严打击,并从刑事、行政两个方面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