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窝藏罪:针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行为。指故意收藏、隐瞒、转移、销毁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犯罪所得、工具等,为他人逃避追查、起诉或判决而提供便利或减少其处罚的行为。窝藏罪是一种间接犯罪,但有时又可以作为犯罪的客体。
2. 包庇罪:针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行为。指明知犯人或被告人犯罪,却接纳、躲匿、逃避法律制裁,或者为其提供假证、谎报相关情况、散布虚假信息等,阻碍司法机关查明真相或过程中提供帮助和便利,使犯罪嫌疑人、罪犯逃避或减轻处罚的行为。
3. 伪证罪:针对作为证人的人的行为。指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伪造证据或散播虚假证言等,以影响案件审理,妨碍法庭查明案件的真相,或者骗取或减轻自己或他人处罚的行为。
总之,三种罪名从不同角度制约着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对司法公正的保护和维护。在执行时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确凿、罪责严重、不平等地位的存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