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管权:收监的执行机关是具备监管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
2. 权责分离:收监的执行机关通常与判决主体(法院或检察院)存在权责分离的情况,以保证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管辖范围:收监的执行机关的管辖范围通常由法律规定,如地域、案件性质等。
4. 职责任务:收监的执行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履行不同的职责任务,如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进行羁押和执行判决的监管;对于行政拘留人员,应当进行拘留管理等等。
5. 保障措施:为有效进行监管工作,收监的执行机关通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设立看守所、监狱、拘留所等场所,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