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一种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以下是离婚诉讼不受理的情况:
1.未具备起诉条件:离婚诉讼起诉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当事人之间具有离婚的条件,离婚起诉人必须取得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协议。
2.已经与过去在婚姻状态下的过错行为进行了和解,或者要求和解的书面声明已经提交并得到确认。
3.子女超过两周岁且没有生活困难时提出的抚养费诉讼;
4.要求重新认定“三无”人员或老年人赡养费的诉讼;
5.非自然人离婚;
6.提出离婚诉讼前未进行调解或不接受人民法庭的调解;
7.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没有法律依据;
8.没有应当提交证据而依靠主观猜测或空泛的陈述来证明事实;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总之,离婚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并且请求明确、证据充分才能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