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中国的行政区划单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同属于第一级行政区。直辖市直接归属于国家中央政府管辖,不隶属于任何省份。
直辖市的设立与取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目前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直辖市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具有省级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其行政首长为市长,同时兼任市委书记,下设区(县)级行政区划。
与省份相比,直辖市较小,在行政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上都相对较少。但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由于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直辖市的发展速度较快,对国家的综合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直辖市虽然不属于任何省份,但其具有类似于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属于中国第一级行政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