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法规依据 住宅维修资金收费依据,元谋县执行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及《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
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