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的不会被收税。
最好的办法是,把自己自用的物品,都用起来。比如手表戴起来,包包背起来,把包装都去了,把不必要托运的行李都随身带,声明是自用。
还有就是,要有使用痕迹,有使用痕迹的物品,被税的可能性较小。
我国对旅行者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且数量合理的物品,5000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
超过5000元的,则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超过5000元的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第四条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第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