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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表被老师没收了,请问怎样说老师才会给我?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是,老师没收或强行“代为保管”虽然没有法律依据,却多是出于爱护学生、期望自己的学生努力向上、掌握更多的技能以适应这个残酷的竞争社会的目的,所谓溺爱适以害之,大爱而责之。虽然你现在可能还不太能理解老师的爱,不过作为一个应该年长于你的人,还是希望你能体会老师的用意。从而能秉承对老师的敬爱之意以及对自己的未来负责的态度与老师协商解决物品归还的问题。相信老师也不会太过为难你的^_^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能够解决所有的事情!而且,法律面对的是冷冰冰的陌生人世界,而我们的生活却是需要更多温暖的人情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