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现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个处罚确实太小了。但是这个处罚是我国相关法律条规处理的。
本来是消费者把表拿去经营维修,但是修表企业却把表在柜台里放一晚上,没有人去对这个表经营任何形式的维修,便要收取消费者几千的维修费。这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在多个名表维修企业经常可以看到。
也有记者以普通人身份将两只经过受磁处理的手表送到一个名表维修的地方进行维修,但是最后去拿表的时候,其中一只表却被店内维修人员以“换向自动轮”等各种理由收取2100的维修费,另一只表也被以其他理由收取了650的维修费。但是这两只表也都只是进行了消磁和清洗的处理。
可能能够拿着名表去维修的消费者都不会是普通家庭,但是这也不是这些维修公司坑骗消费者的理由。于情于理,我认为几十万的处罚并不能算重,毕竟他们不知道坑骗了多少消费者的钱,也不知道从中间获取了多少利益。
虽然这一切处罚都是根据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的,虽然这一切都有理有据,但是我认为要想起到警告作用,不仅仅是要进行金钱上的处罚,还要规范这个行业,让这些人认识到诚信对待消费者的重要性。
消费者秉着对名表维修公司的信任,才愿意把自己的东西托付给他们进行维修,但是他们却用各种理由欺骗患者的金钱,所以我认为还仍需要公开给消费者进行道歉。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个处罚确实很轻。五十万对于他们可能只是九牛一毫,如果没有对他们产生警告作用,反而变本加厉,那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认为这个处罚挺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