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合同有效吗?

2020-06-08 社会 54阅读
你的这种情况是原业主对于租户的合同欺诈,他用隐瞒所有权期限等方式欺骗了租户,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有规定,应该原业主赔偿租户。
至于他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与他们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谁在先。注意是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是你支付定金,原业主给你定金收据的时间。因为只要买卖合同生效了,即使没有过户,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也放生了变化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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