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需要,是指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以整个社会为单位而提出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特征:一是整体性。社会公共需要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的需要。二是集中性。社会公共需要是由整个社会集中执行和组织,而不能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分散的活动来加以满足。三是强制性。社会公共需要只能依托政治权力、动用强制性的手段,而不能依托个人的意愿、通过市场交换行为
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是对应的: 公共需要的特征:(1)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而是就整个社会而言,为了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为了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也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必须由政府集中执行和组织社会职能的需要。(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用的需要,一个或一些社会成享用并不排斥其它社会成员享用。(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要付出代价。(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只能来自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但并不是全部的剩余产品都用于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是共同的,但有时历史的、特殊的。一般来说,社会公共需要在任何社会形态的更迭而消失,这是共同性。但是共同需要又具有特殊性的,即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态之中。 社会公共需要涵盖的赶为颇广,包括政府执行某职能以及执行某社会职能的需要。如行政、国防、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风险产业投资,从广义上讲,还包括为调节市场运行而采取各种措施和各项政策提供的服务等等~~
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和经济发展的条件等公众共同利益的需要。社会公共需要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活、生产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作为向社会全体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2.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应由社会成员共同享用,也就是个别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公共产品时,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即不具有排他性。
3.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劳务,无需直接付出代价或只需支付与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耗费不对称的少量费用。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如果剩余产品表现为价值形态,就只能是对“M”部分的抽取。
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
社会公共需要包括的范围较广,可以按性质不同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纯社会公共需要。指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包括执行国家政权职能和某些社会职能的需要,如公安、司法、国防、外交、行政管理以及普及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等。
2.准社会公共需要。是指介于纯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之间、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划分的一些需要。如我国的高等教育就属于这种情况。
3.大型公共设施,如邮政、电讯、民航、铁路、公路、煤气、电力及城市公共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