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填报说明勾勒的勾稽关系第27行=28+29+30+31行分析,如果28、29、31行无数据,此申报表的本月数和累计数中的第27行=第30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只能说28、29、31三栏如一直都没数据的话27栏本年和累计数都和30栏对应相同。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
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