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务员由于货款无法收回单位让我个人支付全额货款

2020-09-21 社会 135阅读
一般来说,业务员是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要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销售员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的代表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到货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无效的。业务员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作为公司行为的代表,属公司行为,收款其实就是业务员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构成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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