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你觉得超市发出邮件的行为是要约吗?为什么?如何解决这个纠纷?

2020-05-04 社会 78阅读
要约邀请。
因为这是商家通过这个商品告诉大家我有这个商品,当我选择了某个商品之后,拿着这个商品到超市收银处,表示我希望能够购买这个商品时,这应该才算要约,而商家将同意按照这个价格给你,算作承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一旦对方承诺即受该条件约束”的订约意识表示,多以询问的方式发出,以期待收到相对人的肯定回答。而要约邀请更多倾向于是一种引诱而非期望受到约束,而商品的价格标签上仅写明一些被售商品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产地、价格等,并没有希望顾客购买的意识表示文字,价格标签并不包含希望订立合同并受约束的意识表示。因此应属于要约邀请。
补充回答:
在商品尚未交付前,超市拥有对该商品的所有权,如果擅自处分,比如你提到的喝掉可乐就构成侵权。因此,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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