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无人员房产税的细则
“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①纳税义务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②纳税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③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更多信息可参考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三无人员”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