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北京市居住证需要: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来京时间证明(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连续六个月的个税证明、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登记卡满五个月,提供其一),
在京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您能提供在有效期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直接申请居住证,如果都提供不了,就需要先办理登记卡!登记卡满五个月后申请居住证。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借住、寄住(需按合法稳定就业申请):就业证明、房主手写的借住证明、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
二、其中居住证明包含: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网页链接 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