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报考流程不一样,需要参照各省制定的自考规定细则进行报名。
1、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
(1)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扩展资料:
自考的相关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2、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5、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6、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