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到底好不好?

2022-04-06 财经 113阅读

相互保险好,并且在发达国家有着100多年的历史。

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相互保险公司历史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组织——为组织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生老或病亡时提供经济保障的行会。

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

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扩展资料:

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开闸,目前已经有20多家机构申请牌照。

虽然能借力“互联网+”,但相互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许多短板。最突出的难题是,这一模式没有办法进行股权融资。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全球化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无法快速补充资金,被迫纷纷转回为股份制,一度全球市场份额下降到23%。即使在互联网时代,2014年全球几大相互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上年度均有明显下降。

还有一些具体到相互制保险公司筹建与运营层面的法律需要配套。在2009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相互保险”或“互助保险”未有提及,而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中,相互或互助保险仍不在讨论范围中。

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赵立指出,参考发达国家相互保险成长轨迹,还需要完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相互转换政策,以及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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