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邢台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1成员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家庭可申请;2、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家庭无住房(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也视为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单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租住公房的,按公房建筑面积计算家庭现有住房面积);4、申请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房(转让过住房,但住房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租期一年。已分配享受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年审具体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手写申请书(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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