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户籍室周六周日不上班。
派出所是政府机关,实行每周对外办公五天,即周一到周五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都休息,但有值班人员在值班,不过不办理业务。但是,有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已推出预约办理户籍业务的便民措施,需提前预约,在约定的时间是可以办理户籍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扩展资料:
公安局户籍科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一、婴儿出生落户。
凡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双方或者有一方属于本市户口的,由户主亲属扶养人向婴儿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入户。办理程序:持父母的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村居出具的接收证明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二、收养子女入户。
1、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
2、收养人持《收养证》和居民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3、派出所户籍警审查后把材料上报到本科审批;
4、收养人持户籍科审批的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户口迁入。
居民因到本市工作就业、经商办企业、结婚、购房、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市辖区的。办理户口迁入程序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委、社区)和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在《公民户口迁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和《公民户口迁入审批表》到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
3、申请人持户籍科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户口迁出。
户口迁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办结后,派出所予以注销户口和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出人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在其他地方赞暂住的证明。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领取暂住证。
办理程序:暂住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暂住地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无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暂住在单位出租房的单位要签署意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六、死亡注销。
公民因各种原因死亡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持死亡人的户口簿、死亡证、火化证或者村委、社区出具的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死亡注销,死亡人已办过居民身份证的应交回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