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新疆5个省份已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高,达到8467元,是目前全国唯一达到8000元的地区。天津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基数为7073元,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则按5607元计算。
根据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300%缴费。
数据显示,北京、上海两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均突破2万元,位居前两位。北京公布两个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3387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5080元)。
按照人社部规定,各地执行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由各级人社部门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职工平均工资,从而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此,每年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按新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不完全统计,除去已公布社保缴费基数的5个省份,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意味着这些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在即。
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由于各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有分析认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不利于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017年7月,人社部公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5号建议的答复,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随着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不能准确反映城镇就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导致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
人社部说,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办法,研究将私营企业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改变目前平均工资统计“虚高”的问题,从而适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缴费基数。
今年5月15日,广西人社厅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广西将使用全口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增长率(包含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来计算下一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