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详细如下: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销售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销售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首先需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通过走的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3、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