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尼斯分类上讲,第35类商标包括:实体连锁、广告、电商、外贸等,可以分成以下情况:
1、关于“广告、市场营销”。基本上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广告,也会涉及到销售服务。所以即使是生产型的企业,也会考虑在第35类进行商标注册。
2、关于“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这通常认为是用于发展加盟的,也是有一部分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3、关于“替他人推销”,顾名思义,这是以销售为主的企业,常见的有专卖店、卖场、商场。比如“家乐福超市”,他并不生产,主要是替他人推销。再有“上品折扣”这样的卖场,或者电子销售店,都需要在“替他人推销”上注册商标。
4、关于“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也是铺天盖地地火速发展,商标局在最新分类表里增加了这两项服务。这意味着,想通过互联网发展业务,或者在线交易平台的,都应该注册第35类。
5、如果只注册自己的行业所在类别的商标,在需要开展连锁加盟业务或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业务时,需要向已注册此商标第35类的企业申请授权,行业类常称此类商标为【不完全商标】。
这样看来,商标注册35大类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