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65条规定:班车离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3角按3角计算;班车离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5角按5角计算。由于每个汽车站的规定不同,具体以当地汽车站信息为主。
汽车票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退票,可到市区各客运站办理联网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两小时以内办理退票,必须到始发站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必须到始发站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