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交款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八条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
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