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您居住登记的时间不满十二个月。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社保连续缴满12月或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办理居住证,缺一不可。
如果以上条件都符合却仍然无法办理,您可以带上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和社保缴费清单,到你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进行核验并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来穗流动人口,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