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有些企业或者项目只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而不必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取决于楼主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而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只有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需要向空气或者水体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才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因此,环评验收和办理排污许可证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的范围不尽相同,通过环评验收后,不是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扩展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后,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列排污单位还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