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至一般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流量的大小以及当时的行驶速度,在距离路口30—10米的地方,按转弯方向开启转向灯。
法规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扩展资料:
变道是最常见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变道的法律规定:
一、变道不能影响他车。
在道路同方向画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违反这一条,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二、变道必须提前打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法规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三、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必须遵守以下4条规定:
1、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2、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3、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4、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比如在体育大街单向三个车道的路段,最外侧车辆和最内侧车辆都想进入中间车道,那么最外侧车辆优先)。
四、出入高速必须打转向灯。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