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短期职工薪酬,计人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其中,生产工人的短期职工薪酬应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短期职工薪酬属于间接费用,应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制时,生产工人的短期职工薪酬属于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当企业采用计时工资制时,对于只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工人的短期职工薪酬也属于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对于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生产工人的短期职工薪酬,则需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实际生产工时或定额生产工时等)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短期职工薪酬,计人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短期职工薪酬应入人当期损益。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专设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短期职工薪酬均属于期间费用,应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