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丢了,怎么办?原单位还不给开证明

2020-06-24 社会 92阅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沟通,请求帮忙重新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将原用人单位保存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一份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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