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实施前的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八条 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职工失业保险的有关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尚未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因其他原因自消自灭,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2年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 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再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