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失火,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相关情节来判定,但跟是否有土地证和消防证没有必然联系。
涉及的法律是《刑法》,相关条款是“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第二款,是关于失火罪的规定。
构成失火罪,首先是该火灾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其次,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周围紧邻其他若干人的厂房、住宅等,如果是周围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就一两处,是不涉及公共安全的。最后,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他人财产的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规定,要求人员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人的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烧毁十户以上人家等情况。
再根据具体的损失,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较轻”。情节严重的,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