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是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各地对计划外生育的会有不同程度的罚款处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朋友2个孩子,按照家庭上年的总收入的30%/人补交。 有湘潭的人说,是交了8000元报户口的。 湖南其他地方是收几次钱:1500+25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