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扩展资料: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大学生学费代偿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