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收。
未经过用户同意就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快递柜,违反了合同约定。“用户寄快递,相当于与快递公司建立了一个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将指定物品送达指定地点给指定的人’。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在代收点,并不算按约履行了合同,是违约,也是违法。”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扩展资料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2、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3、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快递代收便利多还是风险大? “被代收”已违规,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