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产品的开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旅游地的规划和开发;二是对旅游路线的设计和组合。[1]
(一)旅游地开发
旅游地是旅游产品的地域载体,是游客的目的地。旅游地开发是在旅游经济发展战略指导下,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和旅游产品
特点,实施对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规划,建造旅游吸引物,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落实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等。因此,旅游地开发就是在一定
地域空间上开展旅游吸引物建设,使之与其他相关旅游条件有机结合,成为旅游者停留、活动的目的地。旅游地开发通常可分为五种形式。
1.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开发。这类开发以保持自然风貌的原状为主,主要进行道路、食宿、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环境
绿化、景观保护等。如一个地区的特殊的地貌、生物群落、生态特征都是可供开发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观只要有特点就可以,不必非要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比如沙
漠、戈壁开发好了都是值得一游的旅游吸引地。但是自然景观式景点的开发必须以严格保持自然景观原有面貌为前提,并控制景点的建设量和建设密度,自然景观内
的基础设施和人造景点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
2.以人文景观为主的开发。这类开发是指对残缺的文化历史古迹进行恢复和整理。如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遗
址、园林、建筑等,运用现代建设手段,对之进行维护、修缮、复原、重建等工作,使其恢复原貌后,自然就具备了旅游功能,成为旅游吸引物。但是人文景观的开
发一定要以史料为依据,以遗址为基础,而切忌凭空杜撰。人文景观的开发一般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高的技术。
3.在原有资源和基础上的创新开发。这类开发主要是利用原有资源和开发基础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新添旅游活动内容和
项目,以达到丰富特色,提高吸引力的目的。比如在湖滨自然景观旅游中,增添一些水上运动项目,诸如飞行伞、划艇、滑水等都是不错的项目,不仅未破坏原有景
观,还可以和原有的湖光山色相映成趣,成为新的风景点。
4.非商品性旅游资源开发。非商品性旅游资源一般是指地方性的民风、民俗、文化艺术等,它们虽然是旅游资源但还不是
旅游商品,本身并不是为旅游而产生,也不仅仅为旅游服务。对这类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较多,需要进行广泛的横向合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挖掘、
整理、改造、加工和组织经营,在此基础上开发成各种旅游产品。应该引起开发者注意的是,这些地区一旦成为旅游目的地,大量游客进入景点后,会改变原地居民
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同时游客带来的外来文化,会对当地的文化生态造成较大的污染。
5.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旅游开发。这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经过精心构思和设计,再创造出颇
具特色的旅游活动项目,如“迪斯尼乐园”、“未来世界”等就是成功的例子。现代科技以其新颖、奇幻的特点,融娱乐、游艺、刺激于一体,大大开拓和丰富了旅
游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二)旅游路线开发
旅游路线是旅游产品的具体表现方式,也是对单个旅游产品进行组合的具体方式,是旅游地向外销售的具体形式。旅游路线
开发就是把旅游资源、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按不同目标游客的需求特点进行特定组合。在旅游路线的组合中,单项旅游产品只是其中的一个组件,开发
者并不对单项旅游产品进行实质性的改动,而是考虑不同游客的需求特点、支付能力进行相应的搭配而已。比如海南3日游和海南5日游,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
增加一些景点和旅游服务项目;如果再适度调整海南5日游的交通、餐饮和住宿的档次,那么也就有了海南5日标准游和豪华游的旅游产品。我们可以把海南游视为
一条旅游产品线,而对这一产品线保持海南这一大的旅游目的地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该线路的不同旅游产品要素以形成不同的旅游品种,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者需
要,如双飞5日游、火车5日游、海南潜水5日游的海南游品种。因此,旅游路线开发实质上是根据不同目标市场游客的需求特点对旅游产品进行组合搭配。
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旅游路线开发的种类进行分类。
1.按旅游路线的性质分类。可以划分为普通观光旅游路线和特种专项旅游路线两大类,当然也可以是二者结合的混合旅游线路,比如在度假旅游中加入观光。
2.按旅游路线的游程天数分类。可以分为一日游路线与多日游路线。
3.按旅游路线中主要交通工具分类。可以分为航海旅游路线、航空旅游路线、内河大湖旅游路线、铁路旅游路线、汽车旅游路线、摩托车旅游路线、自驾车旅游路线、自行车旅游路线、徒步旅游路线,以及几种交通工具混合使用的综合型旅游路线等。
4.按使用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可分为包价团体旅游路线、自选散客旅游路线、家庭旅游路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