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人员参与的案件被称为银行业案件,根据严重程度具体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扩展资料
银行业案件银监会挂牌的立案审查条件:
《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银监会挂牌督办案件条件之一的案件:
1、银监会领导批示的案件;
2、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3、在银行业或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4、发案部位较特别、作案手段较新颖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
5、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