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