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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二)选调对象
1、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任职和在岗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干部”,及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4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符合条件,您就可以报考。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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