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当前要着重加大对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同一区域内各族群众共同性问题。
扩展资料
做到坚持“两个结合”,核心要义是要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将其视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
要站在国家最高利益、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看清达赖集团、“东突”势力企图让汉族等民族退出西藏、新疆的险恶用心,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止民族隔阖、民族分裂。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到保持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既定格局稳定的重要性,不再细分民族成分,不再新建民族自治地方。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做到“两个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