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来说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别就地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
一、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
二、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三、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四、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面可以有多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如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商业企业下设的门店,建筑业企业下设的项目部,工业企业下设的销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五、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会计工作组织的概念,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对某一内设会计主体,既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还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在两种模式中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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