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保险单据上一般都涉及哪些内容?

2022-08-13 财经 191阅读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2、保险单编号。

3、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4、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它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5、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6、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7、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8、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9、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打“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10、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11、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