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侵权方的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

2020-06-14 社会 72阅读

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是由侵权方的当事人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无证网约车被撞索赔,法院不支持停运损失:

来京务工人员王先生前年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约车司机。在载客运营途中,由于遭遇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撞击,他的车辆损坏。此次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李先生所驾车辆负全部责任。

事后,李先生承担了王先生的全部修车费,但王先生认为其因车辆修理的5天期间无法正常运营载客,损失了营运收入,所以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在庭审中,李先生则提出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停运损失”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营运需具有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该细则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办理相关手续、证件。

而此案中过渡期已满,王先生所驾车辆的性质仍系非营运车辆,也没有网约车运输证,并且王先生本人也不具备细则中规定的本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停运损失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证网约车被撞索赔 法院不支持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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