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除通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列支外,财政拨款也安排一部分。
行政经费:
行政经费则是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行政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行政经费的支出内容: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二是维持本单位运行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租赁及大中修、专用设备购置费、专项培训费、办案费、网络运行专项维护费等。